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3-02-02  26

问题 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乙可以参加法庭调查
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所以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所以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所以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所以选项D错误。所以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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