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2018年6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小汽车一批(非超豪华小汽车),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税额176万元。 (2)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admin2019-09-19  26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2018年6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小汽车一批(非超豪华小汽车),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税额176万元。
    (2)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4.4万元。
    (3)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万元。
    (4)销售进口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8.7万元。
    (5)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85.6万元。
    (6)销售小汽车零配件,取得含税销售额17.4万元。
    (7)对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208.8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16%,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16%,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均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当月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按“销售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是(     )。

选项 A、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
B、销售小汽车零配件
C、销售进口小汽车
D、提供汽车维修服务

答案A,B,C

解析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D项,按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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