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2009年10月,甲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乙公司于2013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admin2015-05-24  29

问题 2009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2009年10月,甲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乙公司于2013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4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决议通过后,持有甲公司15%股权的股东王某对利润分配数额有异议,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据了解,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
    2014年2月底,甲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2014年3月,乙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聘请N证券公司为承销机构。N证券公司了解到:乙公司净资产为1.2亿元;2008年乙公司首次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债券本息已全部支付。同月底,乙公司编制并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乙公司副经理贾某于2014年3月15日购买了本公司股票1万股用于投资,但并没有任何转让股票的行为。2014年4月,乙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利润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份一同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可否再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丙公司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公司,根据规定,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规定没有限制法人投资的一人公司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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