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属投资公司投资的大型会展中心项目,基础底面标高-15.8m,首层建筑面9800m2,项目总投资2亿5千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自筹资金2亿元人民币,财政拨款5千万元人民币。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招标文件中给定土方、降水和护坡工程暂估价为1800万元人民币,消防

admin2012-03-05  38

问题 某市属投资公司投资的大型会展中心项目,基础底面标高-15.8m,首层建筑面9800m2,项目总投资2亿5千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自筹资金2亿元人民币,财政拨款5千万元人民币。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招标文件中给定土方、降水和护坡工程暂估价为1800万元人民币,消防系统工程暂估价为1200万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规定,该两项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施工总承包范围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甲公司依法成为中标人,并按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甲公司是一家有数十年历史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设有专门的招标采购部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甲公司自行组织土方、降水和护坡工程以及消防工程的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均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其他规定如下:
土方、降水和护坡工程(标包1):投标人应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消防系统工程(标包2):某控制元件金额不大,但技术参数非常复杂且难以描述,设计单位直接以某产品型号作为技术要求,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
标包1中,某投标人系由A公司和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A公司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B公司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标包2中,某投标人系由C公司与D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双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别提交了60%、40%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主持开标的人员发现,E公司的投标函及附录中,提供了两套方案及报价,一套为德国产品,一套为美国产品,其中美国产品的方案写明“备选方案”。
标包1和标包2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甲公司是否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标包1和标包2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理由:施工单项合同价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甲公司不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理由: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和依法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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