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德方签订进口合同,规定德方8月份交货,8月20日德方来电表示由于货源关系不能按时交货。我方电复要求9月份交货。由于急需用货,我方于9月15日购买替代货物,9月20日德方货物到后我方拒绝收货,我方这样做合理吗?

admin2011-06-21  36

问题 我方与德方签订进口合同,规定德方8月份交货,8月20日德方来电表示由于货源关系不能按时交货。我方电复要求9月份交货。由于急需用货,我方于9月15日购买替代货物,9月20日德方货物到后我方拒绝收货,我方这样做合理吗?

选项

答案如果卖方不按买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期限交货,或声明他将不在上述额外期限交货,买方有权宣告撤销合同。在本案中,如果德方不在9月份交货,或声明他将不会在9月份交货,我方就可以宣告撤销合同,但德方9月20日已经交货,所以我方不应拒绝收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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