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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5年)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3-12
30
问题
(2015年)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B、支票无效
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H6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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