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存银行贷款,只要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应判决归登记一方所有。”请对该说法予以辨析。

admin2014-05-11  23

问题 有人认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存银行贷款,只要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应判决归登记一方所有。”请对该说法予以辨析。

选项

答案(1)该说法不正确。 (2)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夫妻财产的归属适用约定财产制,在夫妻对财产的处理没有约定时适用法定财产制。因此,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如果夫妻就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财产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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