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我国《刑法》对于有关行为人的行为有无适用效力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12-22  36

问题 下列我国《刑法》对于有关行为人的行为有无适用效力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轮停靠美国港口,甲向船上射击,将船上的朝鲜公民乙射死。对此,我国《刑法》没有管辖权,因为行为的发生地不在我国
B、中国留学生李某从日本向美国境内邮寄炸弹想炸死自己的异国情敌,但在日本邮寄时就被日本警方破获。对此,我国《刑法》有管辖权,适用属人原则
C、德国人杨某在中国某大学留学期间,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S党勾结,想制造冰毒,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材料,邮寄至国外,由3S党负责制成成品,并在境外销售,对此,我国《刑法》有管辖权,适用属地原则
D、国际大毒枭老K(哥伦比亚国籍)来我国旅游,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是现在国际刑警组织接受哥伦比亚警方的请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对此,我国《刑法》有管辖权,适用属地原则

答案2,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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