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趁珠宝店售货员不注意时,打开柜台拿了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但售货员马上发现了戒指丢失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案,陈某把戒指扔回了柜台。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5-04-20  39

问题 陈某趁珠宝店售货员不注意时,打开柜台拿了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但售货员马上发现了戒指丢失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案,陈某把戒指扔回了柜台。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犯罪中止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

答案B

解析 盗窃形态的认定,要领是具体掌握各种情况下盗窃既遂的尺度。比如在商店柜台出售小件商品的情况下,一般以行为人将财物在手中拿稳或放入衣兜、提包等为既遂,不以走出店堂为必要。本案中陈某将戒指“握在手中”伺机溜开之际被查获,已经既遂。明确了这一点,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成立中止的可能,胨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只能是返还原物的性质。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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