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7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与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生产并销售家用电器。投资各方商议:B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丙以设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2017
2017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与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生产并销售家用电器。投资各方商议:B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丙以设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2017
admin
2020-05-23
47
问题
2017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与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生产并销售家用电器。投资各方商议:B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丙以设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2017年12月,B公司成立。2018年1月,B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2018年12月,B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对下列事项进行决议:更换公司现任经理;本年度不提取任意公积金,现存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将公司章程原来规定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为“平均行使表决权”。
2019年2月,A公司打算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的一半直接转让给C公司,另一半转让给乙。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甲、乙、丙、丁四人与A公司商议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出资应当评估作价?
选项
答案
甲、乙、丙、丁四人与A公司商议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所以,丙以设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均要评估作价。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BL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现行增值税法对个人纳税人规定了起征点,销售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应就超过起征点的部分销售额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中,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有()。
下列各项中,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垄断协议的有()。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企业)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1800万元,任意公积金800万元。公司拟转增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派股。以下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条款。甲违约,给乙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乙追究甲违约责任的正确方式有()。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添加辅食原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心肌有效不应期较长的主要作用为
患儿4岁,浮肿3天,体格检查见全身浮肿,精神不振,尿检示尿蛋白(++++),血红细胞计数正常,血沉明显增快,血白蛋白15g/L,血胆固醇6mmol/L,则应诊断为
按新九分法计算烧伤面积,躯干占全身面积的
根据下表给定的逻辑关系绘制的某设备安装工程的双代号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其绘图存在的错误是()。
下列不属于企业置存现金目的的是()
某机关单位,进行机关服务作风调查,由你负责,你的方案是什么,你怎么试点?
2016年,我国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1303万顷,比上年减少31万公顷。其中,小麦种植面积2419万公顷,增加5万公顷;稻谷种植面积3016万公顷,减少5万公顷;玉米种植面积3676万公顷,减少136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338万公顷,减少42万公顷。油料种植
岩画,是绘制、凿刻在岩崖或石块上的图画,是原始文化的一种载体。中国公元5世纪的北魏地理学家郦道元在《水经注》中,著录了黄河由宁夏入内蒙古途中的岩画,他的描写当属世界上最早对岩画的记录。从全球范围来看,写实主义是岩画的主要风格。在造型上,岩画只是把握基本形态
Whydosomepeoplesaythattheyneverdream?Whatisthefunctionofthesecondparagrap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