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A市甲招标代理机构公司与乙国有建设单位签订了《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由甲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乙建设单位H办公楼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H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千米,总投资约60亿元。2012年8月,甲招标代理公司与乙建设单位又就H办公楼工作招

admin2017-05-09  42

问题 2012年7月,A市甲招标代理机构公司与乙国有建设单位签订了《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由甲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乙建设单位H办公楼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H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千米,总投资约60亿元。2012年8月,甲招标代理公司与乙建设单位又就H办公楼工作招标代理事宜签订了《建设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文件协议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作了约定,约定乙建设单位向甲招标代理公司另外支付编制招标控制价文件的酬金,酬金按中标价的1.8‰计取。在H办公楼工程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在监理评标过程中,因实质性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甲招标代理公司重新组织监理招标。
事件2:在施工招标过程中,因乙建设单位确定的招标控制价过低导致流标,为了确保后续招标顺利进行,乙建设单位要求第二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事件3:在施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一名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因食物中毒住院,招标代理公司按照其他四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确定丁施工单位中标。
【问题】
试分析招标代理公司在事件3中的做法是否正确?

选项

答案招标代理公司在事件3中的做法不正确。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2款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审评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事件3中招标代理公司按照其他四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确定中标单位的做法错误,应当及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Au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