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admin2013-05-17  48

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选项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
C、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D、监事会提议召开

答案A,B,C,D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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