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程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王某抽奖获得20000元。当即拿出5000元对教育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

admin2022-05-11  38

问题 某公司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程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王某抽奖获得20000元。当即拿出5000元对教育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

选项 A、4000
B、1000
C、6000
D、3000

答案D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程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抽奖获得20000元应全额计税。根据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不考虑捐赠时,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捐赠限额=20000×30%=6000(元);捐赠未超限额,可以全额扣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2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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