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集团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水泥建材行业工业自动化和企业信息化的软件提供、方案解决和系统集成服务;DCS集散控制系统咨询、系统集成、自动化设备成套、应用软件开发调试、维修及项目管理;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设计、咨询与硬软件销售服务;计算机系统网络工程设

admin2019-08-21  36

问题 A集团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水泥建材行业工业自动化和企业信息化的软件提供、方案解决和系统集成服务;DCS集散控制系统咨询、系统集成、自动化设备成套、应用软件开发调试、维修及项目管理;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设计、咨询与硬软件销售服务;计算机系统网络工程设计、咨询、系统集成、维修及项目管理和监理。
    A集团系天海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7年第四季度,天海会计师事务所与A集团续签了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天海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合伙人陈宇担任A集团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A集团2017年度财务报告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报出。
    资料(一)
    2015年10月20日,A集团向甲银行借款8亿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借款协议约定:如果A集团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则从违约日起按年利率7%加收罚息。2015年、2016年,A集团均按期支付甲银行借款利息。
    2017年1月起,因受国际国内市场影响,A集团出现资金困难,预计当年末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全年利息。为此,A集团按7%年利率计提罚息5600万元。
    2017年12月25日,A集团向甲银行申请减免罚息。在编制2017年财务报表时,根据与甲银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A集团预计双方将于近期达成减免罚息的协议,并据此判断该罚息将全部冲回。
    2018年3月10日,A集团与甲银行签订了《罚息减免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之前A集团估计的情况基本相符,即从2018年起,如果A集团在借款到期前能按照规定按期支付利息,并于借款到期时偿还本金,A集团只需按照6%的年利率支付2017年及以后各年的利息;同时,免除2017年的罚息5600万元。A集团对该项借款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不考虑折现及其他因素。
    2017年末,A集团根据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债务重组的协商进度转回了全部罚息。2018年3月10日,A集团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按照调整事项进行会计调整,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资料(二)
    审计项目组针对A集团2017年度审计业务制定了相关的审计计划,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是:金额高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报表项目,金额低
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但存在舞弊风险的财务报表项目。
    (2)项目组拟复核和评价A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编制的内部控制说明和流程图,以了解内部控制是否变化并对拟信赖的控制实施测试。
    (3)项目合伙人陈字和项目组成员就A集团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因项目组某关键成员无法参加,拟由项目组其他成员选取相关事项向其通报。
    (4)2017年有多名消费者起诉A集团,管理层聘请外部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陈宇亲自向律师寄发由管理层编制的询证函,并要求与律师进行直接沟通。
    资料(三)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情况:
    (1)2017年9月30日,A集团以5000万元的拍卖价格取得某市一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房屋,该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当地政府为鼓励A集团在当地投资,于同日拨付A集团1200万元,作为对A集团取得房屋的补偿。A集团在收到补偿款时,选择采用净额法核算,直接冲减所取得房屋的成本。A集团于2017年度财务报表中列示的该房屋的原值为3800万元,累计折旧为25万元。
    (2)2017年6月21日,A集团向P公司销售一批软件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根据合同规定,P公司应于购货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P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到2017年12月20日仍未支付货款。A集团2017年末为该应收账款按1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A集团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P公司通知,P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A集团可收回该应收账款的30%。A集团收到通知后,确认当期营业外支出351万元。
    (3)因急需新设销售门店,A集团委托中介代为寻找门市房,并约定中介费用为10万元。2017年7月1日,经中介介绍,A集团与R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自2017年7月1日起3年,年租金120万元;R公司尚未支付的物业费12万元由A集团支付;如A集团提前解约,违约金为30万元;A集团于租赁开始日支付了当年租金60万元、物业费12万元,以及中介费用10万元。A集团在租赁开始日确认销售费用82万元。
    (4)从2017年1月1日起,A集团将出租厂房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并将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A集团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系一栋专门用于出租的厂房,于2014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用于出租,成本为10000万元。2017年度,A集团对出租厂房按照成本模式计提了折旧,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情况下,A集团对出租厂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5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情况下,A集团出租厂房各年末的公允价值如下:2015年12月31日为130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为15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为9000万元。
    资料(四)
    A集团的经营管理由总部负责,总部资产包括两栋办公楼和一个研发中心,A集团拥有乙、丙、丁、戊四个资产组,办公楼的账面价值可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资产组,但研发中心的资产难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资产组。在2017年第三季度,A集团的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推出了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并且受到市场欢迎,对A集团公司产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此,A集团在2017年年末对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过测试,资产组的减值金额为4800万元,未考虑总部资产的减值情况。为了降低2017年集团的亏损额,A集团管理层设定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上限,上限金额为1500万元,A集团管理层作出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500万元,差额3300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分录。
    资料(五)
    审计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涉税事项:
    (1)A集团根据其全资子公司X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需要,投入一项高科技技术研发的项目,2017年末,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研发失败,该项研发活动共发生研发费用50万元。A集团在申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对所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2)A集团为了增加房屋使用面积,于2017年初对其中一栋办公楼进行扩建,发生扩建支出800万元。在申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将所发生的改扩建支出作了全额税前扣除。
    (3)A集团与其客户G公司签订总价为1755万元的合同,为其开发一项新软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考虑到该软件是专门为G公司开发的,具有不可替代用途。A集团与G公司在合同中约定A集团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2017年末,该软件发生支出6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A集团收到第一期款项800万元。A集团将收到的款项800万元作为收入核算,并纳入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张某系A集团的自然人股东,持有A集团15%的股权,张某与A集团于2008年出资建立S公司,分别持股10%和90%,S公司系小型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S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向张某转增股本。S公司将张某获得的转增的股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资料(六)
    项目合伙人陈宇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在对A集团应收账款年末余额排名第二的F公司发出积极式询证函后未收到回函。审计项目组向A集团财务总监提出第二次寄发询证函。财务总监安排往来会计蔡某亲自到F公司进行核对。蔡某次日将F公司盖章确认没有差异的询证函回函交还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将回函确认的金额填入“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并得出“该应收账款余额没有差异”的结论。
    (2)在对研发支出的资本化部分进行审计时,聘请外部专家李某对研发支出项目的技术状况进行了鉴定。在对专家的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评价后,审计项目组认可了李某的工作结果,直接将其作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审计证据。
    (3)A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E公司的大部分采购业务、销售交易为关联方交易,管理层在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由于缺乏公开的市场数据,审计项目组无法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作出评估。鉴于关联方交易对E公司的经营活动至关重要,审计项目组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附注中披露的关联方交易计价的公允性。
    (4)A集团2017年12月23日记录了一笔大额主营业务收入,经审查原始凭证发现,发票开具日期为12月23日,出库单和发运凭证均在2018年1月10日,但货款已收到。审计项目组询问了有关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按合同应于12月发货,但因某些特殊情况将发货日推迟到1月10日。审计项目组认可了该答复,并据此得出“该笔交易在2017年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无错误”的结论。
    资料(七)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以下与投资有关的事项:
    (1)2017年2月1日,A集团通过司法拍卖取得D公司10000万股股权,占D公司55%的有表决权股份,支付银行存款3000万元。该日,D公司财务报表列示的货币资金为3000万元,股东权益为3000万元,无其他项目。A集团对该合并确认商誉1350万元。
    (2)Y公司系A集团的全资子公司,Y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截至2017年年末,A集团从Y公司购入的产品尚有600万元未投入使用而留存于A集团存货余额中,该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为100万元。A集团在编制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与Y公司的内部交易进行了抵销,并对上述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利润,按照Y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3)A集团在2017年初以银行存款8000万元收购了Z公司(非关联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N公司的全部股权。根据与Z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若N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达到预定目标,则A集团需向Z公司额外支付200万元现金作为追加的合并对价;若N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未达到预定目标,则Z公司需向A集团返还160万元。A集团在购买日确定合并成本时,未考虑支付的额外现金的影响。
    (4)2017年7月1日,A集团出售J公司60%的股权,取得37500万元存入银行。出售后A集团持有J公司40%的股权,仍能够对J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处置日的公允价值为25000万元。A集团原持有的J公司100%股权系2015年7月1日从J公司的原股东H公司购买取得,支付转让价款50000万元。购买日J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6000万元,等于账面价值(其中股本20000万元、资本公积20000万元、盈余公积600万元、未分配利润5400万元)。合并前,A集团与H公司无任何关联方关系。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J公司实现净利润116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3800万元,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1600万元,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增加400万元。
    处置后,A集团仍然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个别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750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资本公积5100万元。
    要求:
针对资料(二)第(1)项至第(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判断审计项目组制定的审计计划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选项

答案(1)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建议:确定审计范围时还应考虑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等因素;即便考虑重要性,应以“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为标准进行衡量,而不是以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2)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建议:应先确定内部审计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之后再进行相关了解和测试,并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 (3)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建议: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必须要参加讨论,不能被其他成员替代。 (4)存在不当之处。 改进建议:由管理层编制询证函的,审计人员在寄发之前,应该对询证函上的信息(包括邮寄地址与被审计单位的备案的信息)进行核对之后再寄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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