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单选20)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并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 )。

admin2019-03-20  23

问题 (2013年单选20)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并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    )。

选项 A、受贿罪
B、洗钱罪
C、非法经营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据此,甲公司协助乙将其受贿所得进行清洗并汇往境外,符合洗钱罪的构成特征,故选B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如果甲公司与乙事前通谋,对乙受贿所得实施清洗的,则甲公司和乙构成受贿罪共犯,但本题表述并没有交代二者事前通谋的情形,因而不能认定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故不选A项。甲公司的行为并非实施非法经营活动,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不选C项。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洗钱罪上游犯罪之外的收益进行清洗的行为,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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