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安某、吴某创办的“天外天”酒店是(  )。 本借款首先应当由(  )偿还。

admin2009-07-13  21

问题 刘某、安某、吴某创办的“天外天”酒店是(  )。
本借款首先应当由(  )偿还。

选项 A、“天外天”酒店
B、刘某
C、吴某
D、安某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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