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

admin2015-05-14  42

问题 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

选项 A、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刘某之间签订的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某税务机关与自然人张某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C、中国公民王某与日本公民李某缔结的婚姻关系
D、自然人肖某因违章驾驶将赵某撞伤所构成的侵权赔偿关系

答案B

解析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民法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客观依据。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A项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C、D项均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人身关系。而B项税务机关依行政职权向纳税义务人征税,属于行政关系,受行政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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