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因发生纠纷互殴,致张某轻伤,当地公安分局经调查,作出对王某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王某赔偿张某2000元医疗费。王某向上级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公安分局的决定,让王某赔偿张某1000元。王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

admin2013-03-26  32

问题 王某与张某因发生纠纷互殴,致张某轻伤,当地公安分局经调查,作出对王某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王某赔偿张某2000元医疗费。王某向上级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公安分局的决定,让王某赔偿张某1000元。王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认为赔偿额过多,变更为赔偿500元。
人民法院能否作出这样的判决?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能。理由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适当性,除非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否则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作出结论;另外,公安局的责令赔偿决定并不属于行政处罚,人民法院无权判决变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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