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是国务院审计署审计监督的对象?( )

admin2009-01-19  26

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是国务院审计署审计监督的对象?(   )

选项 A、国务院动用600万元财政预算外资金协助灾区居民重建家园
B、国务院教育部2005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C、河南省人民政府拨取200万元财政预算资金用于省内交通干道建设
D、广东省公安厅2005年的财政预算制定情况

答案8

解析 审计监督是国家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对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但是,法律对各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有着严格的规定,本条考察的即是其管辖划分的问题。《审计法》第16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17条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得知,国务院审计署是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的最高审计机关。从级别上看,其监督范围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但并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情况。根据对上述法条的分析,不难发现A、B、C三项中的主体皆属于国务院审计署审计监督的范围,D项为省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情况应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审计部门监督。此外,从监督内容上看,审计部门监督的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亦即在已经制定了财政预算情况下的资金使用情况,因而A、B、C均属于此范围,D项中财政预算的制定则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权之外。故D项既不属于审计监督的对象,也不属于审计监督的范围,应当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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