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7年,同时对被害人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一并作出了判决。叶某不服刑事部分的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因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该县人民检察院则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上诉书和抗诉书都由上诉者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了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7年,同时对被害人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一并作出了判决。叶某不服刑事部分的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因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该县人民检察院则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上诉书和抗诉书都由上诉者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了
admin
2014-12-08
33
问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7年,同时对被害人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一并作出了判决。叶某不服刑事部分的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因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该县人民检察院则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上诉书和抗诉书都由上诉者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叶某,听取了高某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且充分,但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叶某量刑不当,应当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但是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改判叶某的第一审判决,经过这种调查讯问式审理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量刑不当为由将刑事部分的判决撤销,发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县人民法院安排原合议庭的成员对此案进行重新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原判决确实存在量刑不当问题,于是改判叶某有期徒刑10年,并且将原判决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额也作了改判,并在判决书中写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最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西南政法2004年研)问: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选项
答案
本案中,法院的裁判行为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以下几处:(1)抗诉书不应直接由某县人民检察院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本案若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量刑不当,则应通过某县人民法院,即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某县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市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2)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对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改判叶某的第一审判 决的认识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因被告人与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上诉和抗诉,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判时不受上诉不加刑规定的限制。 (3)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量刑不当为由将刑事部分的判决撤销,某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县人民法院安排原合议庭的成员对此案进行重新审判的做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216条、第217条、第218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本案应由原审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判。 (4)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调查讯问式审理方式不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④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因此,对于上诉案件,二审审理方式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调查讯问的审理为补充。对于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理。本案中,二审法院并未开庭审理,仅仅通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意见的方式,即作出判决,显然不当。 (5)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量刑不当为由将刑事部分的判决撤销,发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②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③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案二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所以应当改判,而不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6)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后,在判决书中写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的提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216条、第217条、第218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本案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所作出的判决,应为一审判决,被告人可以上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抗诉。 (7)县人民法院不应将原判决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额也作了改判。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判决或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47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事诉讼法学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刑事诉讼法学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关系____________。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即转化为____________。
试述诉讼离婚的判决与上诉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原告申请撤诉的____________。
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商一致决策程序是指()
我国在签订税收协定时所依据的原则是()
光明化工厂委托黄河大学化工系教授刘强为该厂研发一套污水净化方法。刘强在业余时间利用学校实验设备研制出一套净水方法,并向学校交付了设备使用费。光明化工厂为此提供了10万元研发资金。双方对其他事宜未作约定。根据黄河大学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人员利用本校实验设备和
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外资并购交易对象。
傅博,男,18岁,无业。李龙,男,21岁,无业。1998年8月20日,傅博得知某大学教授全家外出度假,即约李龙于凌晨1时许,由李龙在楼下等候,傅博沿避雷针爬上该教授住宅的阳台,破窗入室,窃得“索尼”组合音响1套,“松下”录像机1台,“夏普”双卡录音机1台,
刑事司法协助(南京大学2005年研)
随机试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具有控制权股权评估特点的是()。
Television,itisoftensaid,keepsone【C1】______aboutcurrentevents,allowsonetofollowthe【C2】______developmentinscience
清理呼吸道无效的相关因素不包括
下列哪项关于疾病监测的论述是错误的
孕妇尿中检出的激素,与胎儿胎盘功能关系最密切的是
某企业税后利润为13.4万元,所得税为6.6万元,利息费用为10万元,则该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为()。
下列说法错误的组合是?()①刘律师是全国人大代表,他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②小张今年18周岁,他有权作为选民去参加其所在的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投票。③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
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项目,业主拟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商。业主经过资格预审确定了A、B、C、D、E、F六家投标人作为潜在投标人。这六家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出现以下情况:投标人A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主要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表、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书、有关的法律
以下不属于第一人称代词的是()。
要求如果x被7除余2,则输出x的值,下列语句中不能实现此功能的语句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