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新华制药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代表全厂100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1月30目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2月5日决定受理,并于5月9日作出裁决,

admin2019-06-10  41

问题 2015年1月新华制药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代表全厂100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1月30目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2月5日决定受理,并于5月9日作出裁决,裁定新华制药厂依法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裁决书于裁决当日送交双方当事人后结案。
结合相关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

选项

答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有错。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2月5日受理仲裁申请,于5月9日作出裁决,已经远远超过仲裁庭审理期限。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3r9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