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发现舒某、刘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如何计算舒某的侦查羁押期限?

admin2009-03-15  31

问题 A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发现舒某、刘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如何计算舒某的侦查羁押期限?

选项 A、只按照前一个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自前一个罪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新发现罪的侦查羁押期限
C、按照数罪中最重的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D、自发现对证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答案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3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从发现舒某、刘某对证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犯罪之日起,也就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3I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