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是甲市A区的税务局副局长,居住在该市B区。因在乙市C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关于该案的管辖,以下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6-08-16  40

问题 谭某是甲市A区的税务局副局长,居住在该市B区。因在乙市C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关于该案的管辖,以下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案应由A区法院管辖,但如果由C区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以由C区法院管辖
B、若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则应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审判
C、该案应由甲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D、该案可由乙市C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故B项错误。谭某尽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其涉嫌的是合同诈骗罪,因而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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