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admin2011-11-07  22

问题 下列哪种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选项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前述规定,仅仅因为是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并不能必然就会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因此,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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