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地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为节约施工成本,施工单位利用现场原有竖井运送施工材料。  事件二: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单位人员兼任兼职质量监督员。  事件三:基坑土方开挖到接近设计标高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

admin2022-12-14  44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地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为节约施工成本,施工单位利用现场原有竖井运送施工材料。
 事件二: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单位人员兼任兼职质量监督员。
 事件三:基坑土方开挖到接近设计标高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随即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暂停施工,并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撤离,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施工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其中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在2小时内快报至水利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标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经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施工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
 问题:
指出背景资料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背景资料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监理单位人员兼任兼职质量监督员的做法不妥。  理由: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2)施工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停工通知不予以理睬的做法不妥。  理由: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停止施工。  (3)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2小时内快报至水利部不妥。  理由:该事故属于较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安全监督司。  (4)施工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不妥。  理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施工单位应通过监理单位向业主索赔。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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