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转让其2013年购入的厂房,不动产购置原值500万元,转让含税价格为700万元,企业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2)购入不动产一栋,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为1000万

admin2017-03-30  37

问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转让其2013年购入的厂房,不动产购置原值500万元,转让含税价格为700万元,企业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2)购入不动产一栋,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为1000万元。
  (3)新建厂房一栋,为了房产的局部设计,邀请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30万元。
  (4)改建本企业的自有办公楼,购入钢筋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400万元,该建筑原值为700万元。
  (5)将企业6月购进的原本作为职工食堂的房屋,改造成存储原材料的仓库,该房产原值220万元(含税),取得了专用发票,企业按照10年进行固定资产摊销,无残值。
(已知:上述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问题:
业务(2)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并作出相关分录。

选项

答案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应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则当月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11%×60%=66(万元) 第二年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11%×40%=44(万元) 本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44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10万元 第二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44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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