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制度》中的品目所列货品,除完整品或制成品外,还应包括:

admin2009-01-15  36

问题 《协调制度》中的品目所列货品,除完整品或制成品外,还应包括:

选项 A、在进出口时具有完整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
B、在进出口时具有制成品基本特征的未制成品
C、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D、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在进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的规定: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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