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0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

admin2013-08-14  34

问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0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3间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答案B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在本案中,甲先于乙死亡,故在甲死亡时,甲的继承人有2位:乙和丙,但乙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甲的财产由乙全部继承,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而乙死亡时,乙的继承人只有丁,应由丁继承乙的全部财产。所以答案应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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