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局破获一抢劫团伙,该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对当地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甲(×周岁)、乙(20周岁)、丙(22周岁)于2015年10月10日10时被刑事拘留。 沈律师为甲担任辩护人,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乙、丙的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2-02-10  27

问题 某市公安局破获一抢劫团伙,该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对当地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甲(×周岁)、乙(20周岁)、丙(22周岁)于2015年10月10日10时被刑事拘留。
沈律师为甲担任辩护人,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乙、丙的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沈律师不得担任乙、丙的辩护人
B、如果乙、丙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乙、丙的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乙、丙的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乙、丙的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第2款的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本案中,甲、乙、丙属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沈律师已经担任了甲的辩护人,则不得再担任乙和丙的辩护人。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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