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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单选5)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 )。
(2013年单选5)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 )。
admin
2017-03-24
40
问题
(2013年单选5)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 )。
选项
A、应以教唆罪定罪处罚
B、应认定为爆炸罪的犯意表示
C、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D、应以爆炸罪定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应按教唆他人实施的罪名定罪,若被教唆人没有实行,则认定为未遂。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教唆罪,只存在教唆犯。可见,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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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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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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