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出国留学而希望将其所有的一套两居室住宅出卖,于是委托拍卖公司乙为其办理拍卖事宜,依照我国拍卖法,甲下列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以实施的?( )

admin2014-05-30  29

问题 甲因出国留学而希望将其所有的一套两居室住宅出卖,于是委托拍卖公司乙为其办理拍卖事宜,依照我国拍卖法,甲下列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以实施的?(    )

选项 A、甲确定该套两居室住宅的保留价为35万元,并要求乙给予保密
B、甲因大使馆拒签而决定暂不出国,此时住宅拍卖尚未开始,于是甲要求撤回房屋拍卖,乙表示同意,但甲拒绝支付乙因此支出的广告费1000元
C、甲在乙拍卖其房屋的现场,委托丙代其竞买
D、甲的住宅有瑕疵,即房顶漏水,但甲未告知乙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拍卖法》第27—30条的规定,选项A是可以正确实施的。由委托人确定保留价是基于委托人对拍卖物品具有的所有权或是可以依法处分的权利。委托人的评估可能与该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实际价值有一定距离,但这是委托人对拍卖物的价值判断,这个价值判断理应得到尊重,这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委托人权益。选项H错误在于甲应当支付乙为此支出的广告费。因为甲撤回拍卖的行为实质相当于单方解除合同,委托人除了不可抗力外,对于解除合同而给拍卖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选项C错误在于委托人参与了竞买,这可能会使得委托人通过与其他竞买人竞价,以抬高拍卖标的价位,对其他竟买人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拍卖制度的不公平,不利于建立正常的拍卖秩序。选项D错误在于甲未将拍卖标的瑕疵告知拍卖人,这不利于保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本题的应选项为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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