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一元多级”的法律解释体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2014-02-01  41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一元多级”的法律解释体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其拥有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解释权,此外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对法规进行解释的要求
B、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之间存在原则性分歧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C、对地方性法规具体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由制定该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对自治条例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答案A,C,D

解析 我国的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宪法和法律的专项解释权。但是,如果涉及审判和检察工作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如果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则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故A选项表述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有原则性分歧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行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故C项表述错误。自治区人大对自治条例的依法变通规定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是对于自治条例的条文本身的解释,由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而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故D选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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