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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
admin
2021-10-25
31
问题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李某的家人送来3万元现金,之后甲将李某释放。(2018一专一57)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
甲、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甲、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索要赌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司法解释,索要法律不予保护的赌债的,也属于索要债务,所以,甲、乙是为了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或者抢劫罪,而构成非法拘禁罪。 甲、乙在李某没带钱后,逼迫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的行为仍然构成非法拘禁罪。甲、乙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急用,而不是告知家人李某被扣押了,拿钱来赎回李某,所以甲、乙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因为他们没有利用李某家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甲、乙索要的钱财虽然超出了赌债的数额,但超出部分并不多,仅达到原赌债数额的50%。所以,对甲、乙的行为仍然应当从整体上认定为“索要赌债”,即仍然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一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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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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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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