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5-06-29  31

问题 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我国法律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由此可见,胎儿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即使实际上仍然活着,也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C、10周岁以下的儿童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
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虽然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并不代表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A选项错误。
    根据《民通意见》规定,自然人的宣告死亡时间与实际死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死亡时间为准。故B选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 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据此,不满10周岁的儿童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有效的。而且,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例如,用零花钱
购买零食的行为。故C选项错误。
    法人自依法成立时,其民事行为能力产生;法人被依法终止时,其民事行为能力消灭。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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