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3-12-28  23

问题 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应再还300元
B、乙应退回5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答案A

解析 乙替甲还款后取得丙对甲的标的为800元的债权,乙“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的表示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乙是以赠与的意思而为清偿,但赠与是合同行为,需要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甲称将来一定奉还实际上是对乙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否定,因此赠与并不成立。乙代为清偿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依《合同法》211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甲偿还500元的行为有效,乙无需返还,甲还需再还300元,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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