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卷二第68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符合题意的?

admin2018-06-27  12

问题 (2016年卷二第68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符合题意的?

选项 A、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对于行政诉讼,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另根据新法,行政行为只要经过复议,不管复议机关有没有改变原行政决定,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会拥有管辖权。国务院部门和海关处理的案件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在级别上也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务院部门提起的诉讼,不管是新法还是旧法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A、B、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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