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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二第89题)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二第89题)
admin
2014-11-19
71
问题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二第89题)
选项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答案
A,B,D
解析
不同于民事赔偿中的过错原则,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在修改之前实行的是违法归责原则。违法归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违法作为认定标准,在这一标准的作用下:(1)只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违法,其所造成的损害国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有主观过错;(2)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合法,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其引发的也并非国家赔偿责任,而是国家补偿责任;(3)判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违法是以行为做出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基准,如果该项职务行为在做出时符合法律规定,但事后证明并不适当,国家亦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本案中市公安局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而非违法行为,因此引发的是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选项C正确。
但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国家赔偿采取的是一种多元的归则原则,即以违法归责原则为主,结果归则原则为辅的原则。结果归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作为认定赔偿责任的标准,换言之,不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做出时是否合法,只要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后果,且事后证明是错误的,国家就应履行赔偿责任。结果归责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是违法归责的补充,只有法律特别规定时才实行结果归责。我国的国家赔偿中,行政赔偿实行的就是违法归责,而刑事赔偿则是部分违法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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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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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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