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税务机关在检查某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中,发现该公司2017年的业务存在关联交易,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该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补缴了该税款,并未提供2017年度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等相关资料。2018年该公司应补缴税款加收的利息

admin2019-09-04  27

问题 2018年5月10日,税务机关在检查某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中,发现该公司2017年的业务存在关联交易,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该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补缴了该税款,并未提供2017年度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等相关资料。2018年该公司应补缴税款加收的利息(    )元。(假设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6.5%)

选项 A、2671.23
B、4232.75
C、5468.25
D、4726.03

答案D

解析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规定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率。应加收的利息=50×(6.5%+5%)×30÷365×10000=472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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