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

admin2017-06-13  27

问题 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2007年试卷一第37题)

选项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碰撞地即侵权行为地是韩国。同时本题中,发生碰撞的两船国籍不同,一为巴拿马;二为利比里亚,故此排除了共同的船旗国法的适用,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韩国法,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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