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甲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何依据? 严甲在本案审结后,能否以周丙为被告提起自诉?为什么?

admin2008-12-16  27

问题 严甲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何依据?
严甲在本案审结后,能否以周丙为被告提起自诉?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可以,其明知周丙亦为侵害人,在提起自诉时没有提起,视为放弃对侵害人的权利。

解析 《刑诉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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