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5]101号文件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dmin2018-08-30  31

问题 根据财税[2015]101号文件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A、超过1年
B、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C、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D、在6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答案C

解析 根据财税[2015]101号文件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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