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刘某等8名旅游者,报名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5日游,双方约定:9月30日上午12点乘机赴海南,10月4日下午3点多乘机返京,并委派全陪导游提供全程服务。后因旅行社未买到全陪导游的机票,故没有派全陪导游随团前往海南,但承诺已与地接社联系好

admin2009-06-23  30

问题 1999年9月,刘某等8名旅游者,报名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5日游,双方约定:9月30日上午12点乘机赴海南,10月4日下午3点多乘机返京,并委派全陪导游提供全程服务。后因旅行社未买到全陪导游的机票,故没有派全陪导游随团前往海南,但承诺已与地接社联系好,保证接待质量。旅游团乘机赴海南离京时,北京组团社派导游送机,并将返程机票交给刘某,告知返京乘机时间为10月4日下午3点多,晚上7点之前就可回到北京。10月3日,旅游团从三亚返回海南的途中,地接社导游询问乘机返京的时间,刘某答复说是次日下午3点多。10月4日上午9点多,刘某拿出机票,想看看下午飞机的确切时间,突然发现机票上写明乘机时间是10月4日上午8点10分,而并非组团社导游所说的下午3点多。刘某当即与地接社交涉,经过地接社的多方努力,重新购买了当天12点05分的返程票。但是,由于该旅游团购买的是不得转签、退换的优惠票,原票全部作废。刘某等旅游者考虑到单位尚有急事须办理,只好先承当了误机的责任,支付了机票款共 12600元。返京后,刘某等人遂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北京组团社承担一切机票损失。北京组团社则认为:返程机票已交给刘某,由其自行保管;在旅游过程中,地接社导游多次询问,刘某始终回答是10月4日下午3点多的飞机,显然是由于其疏忽大意所致,故旅行社不承担赔偿机票损失的责任。但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出于对旅游者的同情和安抚,组团社予以补偿机票损失费的10%。刘某则持相反意见,双方各持己见,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请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组团社是否有违约行为?为什么?
(2)地接社是否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为什么?
(3)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该如何处理此起投诉?

选项

答案(1)组团社:有违约行为。组团社与旅游者曾约定,由组团社委派全陪导游提供全程导游服务,而在出发前,旅行社却以未为全陪买到机票为由,取消了全程陪同服务,属于单方面违约。 (2)地接社未按国家标准提供服务。根据《导游服务质量》标准规定,旅游团(者)离站的前一天,地陪应确认交通票据及离站时间,通知旅游者移交行李和与饭店结账时间。在本案中,地接社导游仅仅向刘某洵问了乘机返京的时间,并没有确认交通票据,所以未按国家标准提供服务。 (3)本案中,北京组团社、海南地接社、刘某等二方均有一定过错,因此造成的机票损失应由三方共同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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