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口头审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07-04-02  10

问题 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口头审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当事人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注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B、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
C、“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D、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

答案A,B,C,D

解析 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有专门规定,其中与本题相关的内容包括: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指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并且写明该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未提出上述声明的,不能在口头审理中出庭作证;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不得超过四人。据此,A、B、C、D选项全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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