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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情况如下: (1)资产总额为420
2013年3月1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情况如下: (1)资产总额为420
admin
2016-06-26
54
问题
2013年3月1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情况如下:
(1)资产总额为42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3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360万元。
(2)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
①应付职工工资140万元;
②未交税金160万元;
③应付中国工商银行到期贷款400万元,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
④应付中国建设银行到期贷款300万元,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
⑤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
(3)2012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隐匿了180万元的财产。
(4)2012年7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提前清偿了债权人丙公司2013年9月才到期70万元的债权。
(5)甲公司的董事长在任职期间侵占甲公司财产9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8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丙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管理人有权撤销甲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且破产申请受理时仍未到期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发生在2012年7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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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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