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2-11-10  32

问题 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起诉
B、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
C、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D、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

答案B

解析 《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现为第195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依照本解释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现为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选项A属于上述情况(1),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而并非“通知检察院撤诉”,错误。选项B也属于上述情况(1)且法院处理正确。选项C属于上述情况(4),法院应作出的处理为“不予受理”而非“驳回起诉”,错误。选项D属于上述情况(3),在证据不足法院宣告无罪的情况下,如果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而并非选项所称“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该项错误。因此只有B项正确。
    考生应当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这一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增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即“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c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