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 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7个月。 工程价款约定如下: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不合工程预付款

admin2017-11-08  40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 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7个月。
    工程价款约定如下: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不合工程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分两个月均匀扣回。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造价的90%则停止支付,余额待工程结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每月完成的工作量见下表。

    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认可因钢材涨价增补价差5万元,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力罚款1万元。
    问题:
7、8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截止8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1)7月份扣回的预付款=100×50%=50(万元);7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160一50=110 (万元);8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130一50=80(万元)。 (2)截止8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590+110+80=78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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