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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23题)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23题)
admin
2017-03-07
42
问题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23题)
选项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答案
A
解析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划分。《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因此,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所犯的刑事案件,只要不符合上述情形,则不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可知,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最高刑为7年,妨害公务罪的最高刑为3年,两者都不属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因此本案犯罪人所犯的这两罪也不属于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进一步分析。本案还涉及杰克和赵某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共同犯罪及赵某单独所犯的妨害公务罪的一审管辖问题。对此,《刑诉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杰克和赵某所犯的私藏枪支、弹药罪以及赵某单独所犯的妨害公务罪都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本案全案应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正确,为应选项,其他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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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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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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