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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表述中,完全正确的组合是:( ) ①西周时期的契约分为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买卖契约称为“傅别”,借贷契约称为“质剂”。 ②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而且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特定的程序方告成立,即“六礼”。
下列表述中,完全正确的组合是:( ) ①西周时期的契约分为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买卖契约称为“傅别”,借贷契约称为“质剂”。 ②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而且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特定的程序方告成立,即“六礼”。
admin
2014-04-26
38
问题
下列表述中,完全正确的组合是:( )
①西周时期的契约分为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买卖契约称为“傅别”,借贷契约称为“质剂”。
②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而且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特定的程序方告成立,即“六礼”。
③西周时期男子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单方面结束婚姻关系,称为“七出”或“七去”,“懒去”属于其中一种情形。
④中国历史上前两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分别是郑国执政子产的“铸刑鼎”和晋国赵鞅的“铸刑书”。
⑤西周在王位继承方面实行的是嫡庶继承制。
⑥商鞅在秦国开展的变法全面贯彻了法家的“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并“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同时采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选项
A、①②
B、②⑥
C、③⑤
D、④⑥
答案
B
解析
(1)西周时期比较普遍的契约形式有两种,一种称为“质剂”,另一种称为“傅别”。“质剂”是使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形式,“傅别”是使用于借贷关系中的契约形式,乃是在契券的正面、反面都书一大字,然后一分为二,借贷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故①表述错误。
(2)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则,其一,“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其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成立,基本前提就是“父母之命”,未经父母、家长同意而行婚姻之事,谓之“淫奔”,是不为礼法所容的。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缔结是关系到家族之间的大事,所以,缔结婚姻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也就是要履行“婚姻六礼”,具体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故②表述正确。
(3)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又称“七去”。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故③表述错误。
(4)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的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④表述错误。
(5)西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予以贵不以长”。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故⑤表述错误。
(6)从法律变革角度看,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的内容,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反对“有差等”的“礼”与“刑”,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提到更高的位置上来。因此,商鞅“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又一进步。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困强兵”的措施。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四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皆清晰地表现出来。其一,强调“以法治国”,其二.“轻罪重刑”,其三,不赦不宥,其四,鼓励告奸,其五,实行连坐,故⑥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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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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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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