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鑫公司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拒不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办理营业执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dmin2009-03-10  30

问题 银鑫公司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拒不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办理营业执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若银鑫公司申请撤诉,裁定中止审理
B、建议银鑫公司申请撤诉
C、若银鑫公司不申请撤诉,及时作出裁判
D、若银鑫公司申请撤诉,且工商局已将营业执照办理完毕,可以裁定准许撤诉

答案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有履行内容且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不能即时或者一次性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也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可知本题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有履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因此在工商局已经履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因此,D项正确。若工商局并不能及时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也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因此,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申请撤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因此,C项正确。而B项“建议银鑫公司撤诉”并没有法律规定,因此,B项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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