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发生下列费用: (1)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工资; (2)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投资人购买的汽车,既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4)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admin2012-10-15  34

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2004年发生下列费用:
   (1)企业部门经理、销售人员工资;
   (2)投资人居住房与办公共用的电费、通讯费等难以划分的支出;
   (3)投资人购买的汽车,既用于公司业务又供全家人使用;
   (4)该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
   (5)投资者的个人工资。
   要求:判断上述费用是否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若能扣除,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选项

答案(1)可以扣除,按当地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 (2)不允许扣除。 (3)可以扣除,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和比例。 (4)可以扣除,不超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 (5)不得在税前扣除投资者的个人工资。不过,可以扣除投资者的必要生计费用,其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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